2020-06-18 瀏覽量:125
導讀:根據《太原市2020年度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方案》,確定9月底前,對742臺天然氣鍋爐、163臺直燃機鍋爐、99臺焦(高)爐煤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。完成改造后的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30mg/m3以下,可領取相應補貼。
根據《太原市2020年度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方案》,確定9月底前,對742臺天然氣鍋爐、163臺直燃機鍋爐、99臺焦(高)爐煤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。完成改造后的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30mg/m3以下,可領取相應補貼。
一、補貼標準根據容量和方式計算標準
具體標準——
1、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
方式一: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,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/m3的項目
2、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
補貼資金=鍋爐容量×3.8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2蒸噸
補貼資金=2×鍋爐容量+2.5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×鍋爐容量+3.5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
補貼資金=1.5×鍋爐容量+6 (萬元)2
方式二:通過整體更換鍋爐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/m3的項目。
3、單臺鍋爐容量1蒸噸及以下
補貼資金=鍋爐容量×9.6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.6×鍋爐容量+7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.5×鍋爐容量+8 (萬元)3
單臺鍋爐20蒸噸以上的,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%給予補貼資金,各縣(市、區)政府、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管委會,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嚴格審查轄區單臺20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預算;在竣工階段要對項目投資進行嚴格事后結算評審,依據項目補貼范圍內審定的實際投資額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。
二、去年已入名單但未完成仍給予補貼
對于列入 2019 年低氮改造名單但未完成改造的,按照上述政策標準的70%予以補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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